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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河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齐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,黄河北岸,与省会济南隔河相望,距济南市区H公里,全县辖9镇5乡,1014个行政村,总人口61万,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。据出土大物考证,早在四五千年前齐河境内就有氏族聚居,秦朝置祝阿县,宋称齐河县。县城驻地乃春秋齐国正卿晏婴封地,因此得名“晏”,并筑城修宅,谓之“晏城”。齐河县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便利,是距离济南最近的卫星城。京沪、济邯铁路在此交汇;京福、济聊高速公路,国道308、省道804、001、014贯穿全县。到北京仅用4小时,到青岛港口3.5小时,出口货物3天可到达日木、韩国。从县城乘车历分钟到达济南市区,30分钟到达济南国际机场。齐河物产丰富,县境内沿黄河62.5公里,年引黄河水2.5亿立方米,地下水储量25亿立方米,水质良好。电力供应充足,由济南、德州双向供应,且电价便宜。地下资源有煤、石油、铁、矿泉水等,其中煤储藏量60亿吨。